和解、驳回或者不予受理,这是反垄断诉讼目前面临的尴尬。《反垄断法》刚生效不久,长期遭受垄断行为侵害的企业和消费者以极大的热情提起反垄断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然而,两年的反垄断诉讼结果换来的却是上述冷酷的现实。在反垄断法专业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士廪看来,这反映了《反垄断法》在操作中的困境:“ 零胜诉与配套司法解释的滞后有很大的关系。”这已经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的重视。
近日,笔者从最高法内部人士获悉,最高法正在就《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紧锣密鼓的调研。据了解,《规定》第一次提出垄断赔偿实施两倍原则,并且将就管辖权、原告资格、集体诉讼以及举证责任进行详细的规定。业界人士预计,《规定》出台后,将可能引爆新一轮反垄断诉讼案件的出现。
诉讼遭遇取证难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于两年前的8 月1日。然而截至今年6 月份,根据最高法的统计显示,法院共受理反垄断诉讼案件11 例,其中行政诉讼1 例,民事诉讼10 例。魏士廪表示,到目前为止,这些反垄断诉讼案件没有一例原告胜诉。而这些案件基本上发生在《反垄断法》刚生效不久的2008 年和2009 年,今年基本上没有人或者企业再依据《反垄断法》进行诉讼了。“这一现象表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反垄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不再抱有幻想,除非司法解释能够较好地处理有关证据规则,有利于原告获取相关证据。”魏士廪说。
问题的根源在于举证困难。最高法知识产权庭审判长合阝中林法官就指出,主要原因在于原告难以证明相关市场、被告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被告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这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2009 年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人人信息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涉嫌垄断案。结果,人人信息公司无法证明百度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是被驳回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为原告,人人信息公司无法获得百度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客观数据,是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魏士廪表示。在很多人眼里,电信、石油等行业无疑属于垄断行业,但《反垄断法》对此却无能为力。上述11 例案件中就有涉及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垄断诉讼。魏士廪认为,如果司法解释不对相关证据规则予以技巧性处理,从而有利于原告举证,《反垄断法》第五十条将变成一种摆设。该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反垄断法》中的“ 当事人”不仅仅指个人,还包括众多企业。“ 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大企业的垄断之下,很难获得生存空间。”央行研究员邹平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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