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文规范出口退税审核


作者:张牡霞    时间:2010-11-04





本报讯 针对出口退税申报出现的异常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白银为原材料的电路零件和以钨为原材料的焊接零件产品的出口退税审核力度。

《通知》指出,对上述产品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生产企业实际生产的商品与报关出口的商品是否一致,是否属于取消或降低退税率商品篡码申报为有退税的或高退税率商品,是否具有生产出口商品能力,及出口商品总量超过其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未查清前,暂不予办理退(免)税。

对外贸型出口企业,《通知》也要求,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出口企业和供货企业的供销合同商品名称、发票商品名称、货物运输单据商品名称、有关账目记账商品名称与报关出口的商品是否一致,是否属于取消或降低退税率商品篡码申报为有退税的或高退税率商品进行核查,必要时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了解供货企业实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及实际发货商品是否与出口商品一致,在未查清前,也暂不予办理退(免)税。

据介绍,自从2008 年白银出口退税取消以后,一部分企业出口以白银为原料的电路零件的数量大增,部分原本不出口此类产品的也开始跨行业经营,且出口价格接近同期纯银价格。2007 年,钨制品退税率由13%调低到5%后,其一般贸易出口额呈大幅下降趋势,但以钨为主要原材料的高退税率的焊接零件出口额也大幅增长。(张牡霞)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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