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环保技术装备获进口税收优惠


时间:2010-10-29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通知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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