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扩大车船税优惠范围鼓励新能源车船


作者:何雨欣、崔清新    时间:2010-10-28





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除保留现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税收优惠的情形。

  具体规定为: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何雨欣、崔清新)

来源:新华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