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禁止类扩容,目录新增44种商品


作者:于海荣    时间:2010-10-12





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中国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迎来金融危机以来的首次扩容。

  9月2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自2010年11月1日起,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其中,多晶硅、废碎玻璃等22种商品禁止出口,热压铁块、铸铁废碎料、废汽车压件等22种商品禁止进出口。

  这是金融危机以来中国首次增加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此前的两次调整均为从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中剔除商品编码。公告称,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

  出口相关政策此前也曾出现类似调整。2010年7月15日起,中国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涉及部分钢材4263,13.00,0.31%、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六大类406个税号的商品,官方的解释也是出于节能减排考虑。

  “十一五”期间,中国确定了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十一五”规划的前四年,中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38%,这意味着今年必须下降5.62%以上才能实现目标。

  但是,今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小幅上升0.09%。为此,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要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设备进行淘汰。此前,山东、广西、河北等省份已提前完成了工信部9月30日前关停落后产能的要求。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9月2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已要求国家发改委对完成今年年底的任务作出新的部署。尚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省份,已按照预案采取措施,争取在最后一年努力完成任务;已经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要争取多完成一点,相信“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能够实现。(记者 于海荣)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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