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1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9月1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之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又一项与节能相关的措施政策,表明我国节能工作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大。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各地按照国家的要求,也分别制定了对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相关制度,但是标准并不统一。现在规范了项目审计要求,会有利于“十二五”节能工作的开展。
根据《办法》,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要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耗能1000吨~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要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其他低能耗项目要填报节能登记表。节能审查按照各级政府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办法》还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监管和处罚等作了规定。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是在节能方面第一个以“发展改革委令”发布的文件,是一个强制要求,表明了政府对节能的态度。
《办法》明确,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节能评估是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新上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审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或实行登记备案。这项制度确定后,意味着未来投资将在环评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节能评估的“紧箍咒”。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一方面能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办法》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对新上项目能源利用缺乏有效约束的问题。
上述专家表示,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可能会采取能耗指标与用能量相结合的办法,对能耗进行控制,并将指标分解到地方。《办法》的实施也是配合国家进行“十二五”节能减排的一个辅助手段。
《办法》的实施对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项目建设的要求更加严厉。对钢铁行业来讲,对新建、扩产能项目的影响比较大,因为企业须要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必须考虑对当地用能量的影响。专家表示,这一《办法》的实施也有利于企业强化节能技术改造,向产品深加工方面发展,有利于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升级。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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