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1月1日起,新上项目将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国家发改委在近日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中提出上述要求。
节能评估是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新上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审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或实行登记备案。《能评办法》规定,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耗能1000~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其他低能耗项目填报节能登记表。节能审查按照各级政府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能评办法》要求,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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