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上市公司须在1天内披露突发环境事件


时间:2010-09-16





环境保护部14日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须在事件发生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指南》要求,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

  《指南》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突发环境事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指南》的发布,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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