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出台


时间:2010-09-08





国务院部署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

  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一批重点产业将加速西迁的步伐。

  资本相对饱和,土地、劳动力、能源等要素供给趋紧,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看来,东部沿海地区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刻不容缓。

  反观西部,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要素成本优势明显,产业发展空间较大。

  为了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国务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

  《指导意见》明确,中西部地区要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重点产业承接发展,包括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加工贸易等。

  “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自身资源、劳动力等优势,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也能够为东部地区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强的要素供给保障,缓解资源约束和成本压力,提升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上述负责人强调。

  不过,业内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中西部一些地区生态脆弱,因此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必须制定更为严格的准入门槛。

  近年来,中西部地区积极主动地承接产业转移,但同时也存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合作机制有待完善、转移秩序有待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存在下硬性指标、搞“拉郎配”等不当行政行为。

  《指导意见》提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生态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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