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限制县级以下政府投资冲动的新规渐行渐近。
据悉,这部名为《政府投资条例》(下称《条例》)的法规,连续9年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并于今年1月开始征集意见。7月28日,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投资司在内蒙古阿拉善盟联合召开《条例》修改座谈会,有14个省市发改委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重点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管理职责分工”进行了讨论。
本报记者查阅发现,《条例》第八条对“职责分工”有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投资主管部门。而《条例》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对于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中央下达投资规模计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安排具体项目。
“现在看来,收权是未来的一种趋势。”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原所长张汉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县市级的投资审批权限将会大大缩小,而省级的权限没有变化。”
有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就《条例》而言,国家发改委主要是想改变目前多头管理、多处审批的局面,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统一交给发改委系统。在被问及《条例》何时出台时,发改委给出的答复是“争取在今年年内出台”。
收缩县市级审批权
放权容易收权难。
据悉,上述《条例》脱胎于2006年的版本,于去年底被发改委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但“因多方意见‘分歧很大’而没有出台。”张汉亚说。更多的专家也表示,在对项目的权力分配上,地方和中央以及各部委之间难以取得一致。
多年以来,中国对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审批制。根据有关规定,中央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原则上属于国家发改委,但是在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环保等工程领域,涉及诸多部委的权限,而且“涉及国家安全、跨区域地方投资项目,也归国家发改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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