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9年,一部限制县级以上政府投资冲动的新规即将走完最后议程。
据悉,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投资司近期针对《政府投资条例》(下称《条例》)的修改工作召开了会议,有14个省市发改委的相关人员参加。有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条例》争取在今年年内出台。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这是一份收权和增加资金使用关卡的会议。
一位参会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主要是想改变目前多头管理、多处审批的局面,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统一交给发改委系统,此外,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一些原来由地方政府负责审批和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也有可能需要提交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批和管理,“县市级的政府投资权限将会大大缩小”。
中纪委督促
按照资金来源,凡属于使用财政预算内的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的均属于政府投资。按照投资主体不同,政府投资分为中央政府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
据了解,我国每年政府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10%左右。最近几年来,我国每年的政府投资规模都在两万亿元以上。随着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扩大,政府投资领域成为了官员腐败、豆腐渣工程、政绩工程、重复建设等问题的多发地带。
国务院第一次提出起草和出台《条例》是在2001年,至今9年已过。其间,曾出台过多个版本的征求意见稿。2007年,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主持的一次全国座谈会上,甚至有人建议,如果《条例》出台困难,可以先在一些地方采取试点的方式。
据了解,目前的《条例》征求意见稿脱胎于2006年的版本,于去年年底被国家发改委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随着中央4万亿投资计划的出台,政府投资项目频频出现资金不到位、中央政府资金被挪用等问题,而原本明确投向公益性项目的资金,也被一些地方投向了经营性项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在检查、总结中央4万亿投资的相关报告上批示称,“对政府投资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此后,中纪委将《条例》作为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国家发改委尽快出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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