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五部委日前下发了《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通知自7月15日起执行。(记者 张牡霞)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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