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时间:2010-08-02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业内企业征求意见,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9日。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企业要在设计、生产过程中,采取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等方式限制使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在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进口不符合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电气产品;并在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采取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子电气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对电子产品的包装作了规定,要求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并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包装物时,应当依据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毒、无害、易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而且还要求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电气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包装物材料名称。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建议,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采取目录管理方式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编制、调整《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产品目录》。纳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产品目录的电子电气产品,应按照国家推行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认证制度的要求实施认证。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发布列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产品目录的电子电气产品中不得含有有害物质的实施期限。

来源:计算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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