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出台


时间:2010-06-29





  本报讯 6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其间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此外,该《办法》对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


  在家电补贴方面,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在运费补贴方面,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


  拆解处理补贴方面,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来源: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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