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越权优惠电价将限期取消


时间:2010-06-10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提出自6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并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在6月10日前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有关越权文件必须立即废止。


  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优惠电价行为;发电企业违反国家脱硫电价政策,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套取脱硫电价行为;电网企业不执行或降低标准执行脱硫电价,擅自扣减脱硫电价的行为,以及违反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压低或变相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行为。


  六部委将组成六个联合督察组,分赴六个大区进行重点督察。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三部门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31个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同时,组织各地检查人员对越权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问题、高耗能企业的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火力发电企业脱硫电价、上网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电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从6月1日起对有关高耗能行业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纠正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优惠电价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来源:中国工业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