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黏土萤石资源税6月执行新标准


时间:2010-06-01





  自6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新的高铝黏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萤石、高铝黏土不再执行每吨3元的税额标准。


  继5月初国土资源部下发《2010年高铝黏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耐火黏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规定。两部委在《通知》中明确,萤石、耐火黏土中的高铝黏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其他耐火黏土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6元。


  萤石是氟化工行业的主要原料之一,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黏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要求从矿山开采、生产计划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控制耐火黏土、萤石的开采量。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提高资源税税额旨在控制耐火黏土和萤石的开采量,短期内会使得萤石的供求偏紧,价格有所上涨。但与此同时,从年初国务院发文控制萤石开采以来,国内部分公司已开始着手萤石战略储备。且今年氟化工的下游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成本上升幅度,成本压力可以转嫁,因此萤石资源税上调的长期影响有限。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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