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拟规定:不得限定商家卖指定商品


作者:袁国礼    时间:2010-05-31





  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就反垄断法三个配套规章开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各种手段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定商家经营指定商品。


  据悉,这些规章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增强反垄断法的操作性。如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明示、暗示或拒绝、拖延行政许可及重复检查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商品或限定他人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运往外地市场等。(袁国礼)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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