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仍然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行动的成效,须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同时,按照合理补偿,政府主导、试点先行等原则,着力落实森林、草原、海洋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任务。到2020年,实现上述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并且,意见还要求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健全配套制度体系,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加快推进法制建设等。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适时启动追责机制。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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