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18





  3月18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办法全文如下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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