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发布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公告规定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期货交易所应通过在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结算账户,为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提供境内原油期货交易结算服务。
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应通过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境内原油期货交易结算服务。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按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在存管银行开立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境内原油期货交易的相关资金往来。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该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纳入基本存款账户管理。
此外,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的人民币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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