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国家标准要求初中以上文化 明年2月起实施


时间:2015-07-09





  5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同时批准发布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和家政服务机构划分进行规范与界定。以上两项标准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对母婴生活护理员俗称月嫂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为年龄在18—55岁,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等。

  同时,该标准还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共六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金牌级为最高等级。标准对不同等级母婴生活护理员应该具备的技能要求也极为详细。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把家政服务机构从低到高划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星级。

  作为基本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可保障经营需要的场所;在工商、民政等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有3人以上含3人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对服务员进行培训的场所,并对所有服务员进行岗前培训;能够每年组织服务员进行健康查体;能够为服务员办理第三方保险。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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