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从2015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给予6亿元到9亿元的奖励资金支持。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3年内,奖励资金分年拨付。通知规定了政策支持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必需的内容:对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场地、生产厂房费用等?鸦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形成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协调落实支持创业就业以及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鸦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等。示范城市应推广创业创新基地的成功做法与成熟经验,完善对基地外其他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扩大政策惠及范围。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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