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印发


作者:郭晓萍    时间:2015-04-30





  记者27日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 年。

  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专家表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稳投资尤其是基建投资非常关键。该政策的出台将以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郭晓萍)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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