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出台


时间:2015-04-08





  1月15日,国务院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后,作为该办法重要配套项目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这个牵涉到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单位缴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4%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维刚说。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为保证在特定时期如C PI超高职业年金收益可能面临通胀带来的缩水情况,办法还提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我最关心的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国家某部委公务员王钦任职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资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补贴。“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资缴费,那就亏大了。”他说。

  人社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这位负责人说。

  另据新京报报道,在今年1月份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对于“领取年金”的表述为“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三种条件下领取职业年金。

  第一种情形是“退休后按月领取”。《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第二种情况是工作人员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三种情况则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办法》明确,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职业年金基金将实行市场化投资

  职业年金的钱从哪里来?办法规定,对于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而对于非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

  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胡晓义说。

  办法规定,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这解决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升迁、调动后的职业年金接续问题。

  办法规定了领取职业年金的几种情况,其中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一种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另一种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此外,参保人如出国境定居,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职业年金是“变相福利”?

  据新京报报道,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认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加补充”是养老保险改革的要点和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解释,其实养老金的“三个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是基础养老金,第二是企业年金,第三是商业养老保险。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建立起来这样的三个支柱。在国外,企业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杨立雄举例说,一些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工作人员是高学历,目前医生和教师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组成人员。假如一个人读完博士已经30岁的话,他离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个城镇企业工作者16岁可以工作,同样在60岁退休,缴44年的养老保险。

  他认为,如果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那么上述的两种群体退休后,两者领取的养老金差距会拉大,而这也是不公平的。

  今年1月份,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意味着我国施行了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除了建立“职业年金”外,杨立雄认为,养老金并轨之后,可以建立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他解释,上个世纪90年代,在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将养老金替代率设定为70%左右。但是随着社会平均收入的快速增长,养老金替代率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全国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已低于50%,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甚至低于40%。

  杨立雄说,由于没有其他支柱养老金做补充,退休人员感觉收入偏低。为此,中央政府连续十年提高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这种调整措施只是权宜之计,不仅给财政带来较重负担,也破坏了现有养老保险制度。

  他认为,如果没有正常的调整机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金并轨后将会感受到更大的不公,从而造成整个社会成员对养老金制度的不满。因此,并轨之后还需要设计一个更为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让退休人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外国职业年金运作方法

  据新华网报道,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养老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公开资料,记者梳理了部分发达国家的职业年金运作方式。

  德国早在1889年就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国家老年年金制度,开创了近代国家由政府提供老年年金之先河。德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其中的企业养老保险部分等同于职业年金。企业养老保险采取“直接支付原则”,即职工在工作期间积攒了多少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他就能得到相应数额的养老金。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

  美国的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美国政府和一些公司还建有各自的退休金制度,即为美国版本的“职业年金”。以美国政府制定的“联邦雇员退休制度”为例,政府工作人员除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税之外,还必须每月上缴工资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根据其退休时的薪水、工龄长短等领取相应的退休金。

  英国的养老制度由国家养老金计划、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等三个支柱构成,其中职业养老金参与者占英国全部人口的45%左右,已经成为英国养老金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大部分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所有年收入7475英镑以上、年龄在22岁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没有参加任何职业养老计划的都将“自动加入”职业养老金计划。雇主缴纳雇员工资的3%,雇员本人缴纳4%,政府以税收让利的形式计入1%,合计8%的缴费注入雇员的个人账户。职业养老金计划积累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股票为主的资本市场。

  瑞典的养老金制度分为国民退休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自愿养老金三个部分,三者组成国家养老体系金字塔,其中职业养老金是金字塔的中间部分。职业养老金是通过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养老保险,是雇员工资的组成部分,其费率取决于居民就职行业和参保人员年龄,平均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5%,目前,瑞典国民中90%以上的在职居民参加了职业养老金计划,它的投资运营主要由各私营基金公司负责。

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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