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就《食品安全法》分别进行了一审和二审,预计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或将会出台新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此次修订工作的思路包括:更加突出预防为主;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控制;创新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突出食品安全制度共治体系。
此次修改在强化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一是增加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原来的食品安全法里面没有原则的条款,在新的《食品安全法》里,专门有原则的条款;二是完善了一些基础性制度,包括监测计划、监测结果通报,明确了风险评估;三是增加了全过程控制;四是增加了食品安全自查自检,就是在预防为主的全过程控制中,企业要进行自查制度。
在创新监管方式上,增设风险分析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责任约谈制度,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公报制度,增设临时的限样值和临时检验方法,细化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的情形,对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国家规定查出的这些安全事故,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徇私舞弊的方面工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强化了对新闻核实的引导。
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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