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6部门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作为商品煤出售的煤炭的灰分、硫分等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要求更加严格,并对汞、砷、磷、氯、氟5种有毒有害元素指标做了相应规定。
点评:这是我国首部有关商品煤质量管理的部门规章,自此,煤质有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随着煤炭供应的宽松和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对煤质要求越来越严格是大势所趋。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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