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已修改《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条款


时间:2015-01-08





  近日,环保部对《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附件《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已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据了解,该标准修改单由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环保部第83号公告显示,此次修改对行业内争议较大的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烟气基准含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要排放指标限值进行调整,其中基准含氧量从原来的8.6%(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为1.7),调整放宽至18%,颗粒物限值依然保持不变,为30mg/m3,二氧化硫限值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80mg/m3。这相对于原国标中喷雾干燥塔、陶瓷窑(油、气)二氧化硫限值100mg/m3,氮氧化物限值240mg/m3(窑炉为300mg/m3)来说,修改后的标准依然严格。

  有专家表示,此次修改只是对国际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非是国标的修改,根据去年5月29日环保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征集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GB25464—2010)》完成时间是2016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征集后,预计将于今年启动。因此这次小范围的修改,并不是国标修改的最后定稿。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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