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偿二代保险集团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将混合保险集团纳入保险集团监管的范围,有效防范集团风险、减少监管套利,同时明确了保险集团特有风险的监管要求。这在保险监管历史上尚属首次。
保监会称,与目前偿一代下偏重定量监管的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相比,作为偿二代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涉及包括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在内的“三支柱”所有要素。
国际上一般将保险集团分为两类,一类是保险控股集团,即由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控制多家保险机构而形成的企业集合;另一类是混合保险集团,即由一个非保险机构控制多家保险机构而形成的企业集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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