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鉴定胎儿性别 最高罚3万


时间:2014-09-05





  “2020年中国将有3000万到4000万光棍汉找不到老婆。”前不久,这样一条消息让不少男网友们都多了一丝“找不到媳妇”的隐忧。我国性别比例失调的严重性已经凸显出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定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国际上通常认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应保持在103至107之间。也就是说,每出生100名女婴,对应出生男婴为103至107名。而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异常。1994年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始终在115以上,2013年为117.6,2004年曾达到最高峰 121.2,其中一些省份还长期维持在130.

  这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组织3名以上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人工终止妊娠的,由鉴定机构为孕妇出具医学诊断报告,并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了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等情形外,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征求意见稿》对于违规行为规定了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如:非法对违反规定利用相关技术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或者个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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