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三类指导意见将发布 疑难问题尚待解答


时间:2014-08-26





  8月26日,国资委有望近期发布国有企业改革的三类框架型指导意见,即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组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指导意见、董事会三项职权改革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给出具体范围、原则和操作方式,首批6家试点中央企业将根据指导意见制定企业的改革落实方案。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试点央企要等待国资委框架性的指导意见,企业自己的方案还需要由国资委批准。目前,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很多问题还不明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改革主要以增量改革为主、存量改革为辅,以总结经验为主、新的探索为辅。下一步关键是尽快推出核心指导文件和配套意见。


  海通证券分析师表示,国企改革的一些疑难问题尚需中央和地方进一步出台细则予以解决。例如,国资委会下放哪些权力?混合所有制边界在哪里?去行政化如何进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如何操作?就混合所有制的边界而言,混合所有制的具体领域、比例和结构尚未明确,如何与民营企业、PE以及其它机构投资者混合有待明确。向董事会下放哪些权力有待相关指导性意见和试点方案明确。国资委的放权幅度将决定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进展,并进而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目前在国资委直属的113家央企中,成立董事会的央企共58家,其余央企未成立董事会,对它们如何放权需有政策明确。

  在员工持股方面,按照国资委的设计,要围绕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对国企管理团队、技术骨干探索多种激励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如何选择管理层、技术骨干或全员持股?如果限定持股人数,则由谁来持股?这些具体问题需国资委相关指导意见予以明确。

来源:证券时报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