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质量目标: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数量目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最新数据统计,2013年,我国保险密度1265.7元/人,保险深度是3.3%。
支持政策: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昨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意见》,业内称之为保险业新版“国十条”。发展目标包括质量和数量。
质量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数量目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最新数据统计,2013年我国保险密度1265.7元/人;2013年保险深度是3.3%。
正如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表示,未来10-20年,将是保险行业发展黄金期。我国保险市场有望实现保费收入跻身世界前两位,保险业综合影响力将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超9万亿总资产的中国保险业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有了清晰的蓝图。
发展:保险发展叠加国家转型
新版“国十条”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全方位落实,包括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等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告诉全行业,《意见》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要切实将政策用足、用好、用实。
与2006版“国十条”不同,此次新版“国十条”内容非常细化,甚至到具体险种。
南开大学教授朱铭来认为,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定调了保险业发展的大的方向,而新版“国十条”是对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全方位落实。包括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等等。
不仅如此,从细致的险种发展上,也可以看出国家转型升级的方向,两者是高度一致的。目前我国经济三期叠加压力增大,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如果说以前是保险需要政府支持,那么,现在是政府真的很需要保险给予正能量,替政府分忧。
正如新版“国十条”表述的:要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可以说,新版“国十条”提出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全新理念。《意见》明确,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要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前瞻性、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创新、试点、推广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这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大背景下,保险业的定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构想。发挥保险业市场化的优势,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保险业面临的新课题。新版“国十条”的发布,重新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将其作为“基本手段”与“重要标志”,这意味着,保险业的健康成长,将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改革: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
新版“国十条”明确,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
改革是行业发展最大红利,新版“国十条”明确了相关路径。包括,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深化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
同时,要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新版“国十条”首次提及再保险市场。明确“要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保险工作做了重要论述。新版“国十条”是落实中央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发展与现代经济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要深刻领会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历史责任。时代发展要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更大的责任,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都要有这种历史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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