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新版《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时间:2014-08-11





  住建部日前修订并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3个类别,按照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3个级别管理。

  其中,申报国家级工法应满足的条件为:已公布为省(部)级工法;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通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工法经过两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和应用实例等内容;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雷同。

  新办法强调,国家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国家级工法评审,新办法将其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评委会审核三个阶段,其中评委会将分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类对工法进行评议审核、实名投票表决,有效票数达到2/3及以上的通过审核。住建部负责建立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提出,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企业应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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