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8月4日发布通知称,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将实施备案管理,水路运输经营者可自主决定开辟或调整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集装箱班轮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7日前,将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报给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变更班期、班次、运价或者停止经营部分或全部班轮航线,应当在变更或停止经营的7日前报备案受理机构备案。
分析认为,随着运价备案制度的深入推广,规范、准确的报备运价信息将能如实反映整个市场的走势,成为集装箱市场运价的“晴雨表”。欧阳春香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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