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持续增强服务效能、优化创新执法监管、多措并举助企解难、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等六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
在发展壮大环保产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快环保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技术创新,推动先进技术应用,推进环保装备产业化。深化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模式,加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合作,探索“抱团出海”机制,推动企业开拓国际环保市场。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企业治污支持力度,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纳入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按照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发电机组、非道路移动机械、锅炉等污染治理项目予以补贴;实施工业集聚区规范化建设资金补贴,鼓励已建成投产企业自愿将整体或配套污染车间搬迁入专业产业园,结合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补贴,按企业原环评批复和原排污许可证中日排放水量指标,一次性补贴500元/吨,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补贴;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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