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作为省政府2019年“一号文件”,《措施》提出,将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地市全覆盖,并在3年内布局新建40个以上省级高新区。
《措施》提出,将设立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提升高新区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分布零散的产业园区;向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下放更多的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同时,深化高新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高新区管理机构主要领导由所在地党政领导成员兼任,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兼任高新区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赋予高新区核定编制内选人用人自主权;理顺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赋予国家级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鼓励各地级以上市按高新区上缴的财政贡献和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新区给予一定奖补。(冯新)
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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