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意见推动煤炭业平稳发展


时间:2015-07-23





  陕西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对今年有望建成投产的项目,要加大协调力度,力促其早投产、早见效。其中:新建、改扩建矿井5处,可新增产能2260万吨,新增产值约58亿元;资源整合矿井28处,可新增产能1485万吨,新增产值约38亿元。

  鼓励企业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加大对销售有功人员的奖励;大力推动榆林兰炭进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加强与川渝、两湖等重点用煤地区及省外重点用户衔接。适时在陕西省境内开展对运煤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增加川渝流向铁路运力指标和通过神朔铁路运输在榆林市所产煤炭的运量;大力建设铁路运输通道,全力促进陕煤外运。

  在加快煤电、煤化电一体化发展方面,充分运用发电指标联动等措施,鼓励省内发电企业就近选用燃煤。支持煤炭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支持资源濒临枯竭、灾害严重、开采成本高、煤质差、亏损严重且扭亏无望煤矿尤其是国有煤矿主动退出。限制劣质资源矿井生产,控制预期效益不理想或资金链出现问题的在建矿井建设进度。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设立政府出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政银企对接,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

  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全省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从严查处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此外,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扶持政策,如对老矿井实行所得税优惠、免征煤炭分质利用轻质油消费税、取消铁路建设基金等,切实减轻企业税负。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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