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新十条”


时间:2015-06-26





  安徽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以下简称“《目录》”),就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机械制造、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10个方面的投资项目核准做出明确规定,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安徽规定,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目录》执行。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按规定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安徽强调,《目录》规定“省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核准权限。目录规定“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目录》显示,涉及农业开荒、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铁矿开发和有色矿山开发、稀土深加工、黄金采选矿、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以及新(扩)建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洪曙光)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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