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该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72条,从管理体制、投资贸易自由便利、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新型国际贸易促进、国际航运与物流枢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示范与先进制造业集聚、要素保障与监管服务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条例》着眼于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以油品和天然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比如在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方面,《条例》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与杭州城西科技创新大走廊、宁波甬江科技创新大走廊、浙中科技创新大走廊等开展协作,推动数字产业联动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装备等高端产业,推进先进制造业集聚、产业链协同、供应链高效等。
《条例》指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功能定位,坚持首创性和差别化发展,突出自身特色,加强联动协同,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并对舟山片区、宁波片区、杭州片区和金义片区进行了具体明确。
同时,《条例》指出,要健全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机制,推进自贸试验区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联动创新区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形成省域全面开放新格局。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齐思)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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