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出台11条措施 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06-25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决策部署,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海南省实际出台11条措施,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通知》围绕担保增信、贷款贴息、保险保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面精准发力,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添薪加力。


  措施主要包括: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助力支小支农。探索开发“农担极速贷”“农担易贷”等限率代偿业务产品和模式,创新试行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担保”模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效,放大财政支小支农政策效应;


  加大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力度。推动省融资担保基金2022年内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批量担保业务担保费率进一步下调至0.7%。鼓励省融资担保基金对发生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新增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加大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融资担保基金、园区、金融机构多方风险共担融资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省融资担保基金实际代偿额给予全额风险补偿;


  推动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面降费让利。将我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扩大至所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含)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


  用好用足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鼓励示范区通过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倾斜;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除由政府出资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外,还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力争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量较上年翻一番;


  提高涉农相关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推广实施蔬菜收入保险、平价蔬菜零售保险、生猪价格保险和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等涉农相关保险,促进全省农业稳产、农户增收;


  支持市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绩效评价结果达标的市县,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保费补贴25%的奖励;


  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助企纾困。支持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探索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资源形成联动,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设立各类子基金,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政策和中政企海南PPP基金作用,推动PPP模式高质量发展。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更广泛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


  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省级财政按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深化财政金融产品创新。推动银行落地“琼科贷”“政采贷”等创新金融产品,助力缓解高新技术企业和中标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融资难题。(记者 梁振君 通讯员 秧蕴洁)


  转自:海南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