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度赶超50% 河北力推焦化业转型升级


作者:宋斌斌    时间:2015-02-26





  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7年全省将形成以重点焦化集中区为载体、大型钢铁联合和独立焦化企业为支撑、特色深加工企业为延伸的产业格局。全省焦化企业数减少到70家以内,前十大焦化企业焦炭产能所占比重从现在的33%提高到50%以上。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崔丕江表示,目前我国焦化市场体系不完善,竞争不规范,起伏波动频繁。焦化企业应尽快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力求在竞争中求得主动权。尤其要注重技术和管理创新,前者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而后者体现了企业的软实力。

  市场倒逼 践行绿色发展

  近年来,资源、环境等制约因素日益趋紧,焦炭市场下滑和价格持续下跌,企业经营困难,焦化产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环境压力加大,区域性污染比较严重。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率和水循环利用率低,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二是行业集中度低,产业布局相对分散。焦炭产能前10位企业占全省总产能的三分之一,其他企业平均产能仅92万吨。三是工艺装备相对落后,技术水平低。全省70%的焦化企业均有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涉及产能占全省总产能的41%。四是产业链条短,化产深加工能力低。全省煤焦油加工、粗苯精制、制甲醇等化产精深加工尚未形成规模。

  根据《意见》,河北省焦化行业转型升级要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技术改造为手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控制总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并购重组与规模效益相结合,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延伸化产链条,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焦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意见》明确,2017年全省焦化行业要形成以重点焦化集中区为载体、大型钢铁联合和独立焦化企业为支撑、特色深加工企业为延伸的产业格局,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产业布局明显优化,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在节能减排方面,焦炭单位产品能耗降低到1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吨焦耗新水低于1.58立方米,焦油、粗苯、焦炉剩余煤气全部回收利用。全行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

  在结构布局方面,焦化企业数减少到70家以内,全省前10位焦化企业焦炭产能占全省的比重达到50%以上;形成迁安、峰峰、古冶、海港4个千万吨级,磁县、武安、内丘、丰南4个500万吨级焦化生产集中区。

  装备水平方面,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捣固焦炉和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顶装焦炉产能占全省总产能比重达到80%以上,钢铁联合企业焦炉全部配套干熄焦装置。

  产业链条方面,煤焦油加工、粗苯加氢精制、焦炉煤气制甲醇等方面形成规模优势,提升煤焦油加氢、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等加工能力,逐步延伸化产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

  优化布局 加快兼并重组

  为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意见》提出了推进节能减排、优化调整布局、加大技改力度、延伸产业链条和促进兼并重组五大主要任务。

  其中,在推进企业节能减排上,要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约束的“倒逼”机制,发挥行政、法律手段的强制作用,全面推行焦化行业清洁生产,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降低单位产品能耗,逐步完善全行业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建成全省统一的IC卡总量监控和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进行核查核实。省内所有焦化企业环保设施尤其是废水治理、废气脱硫、消烟除尘三大环保设施都要逐步完善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开展污染防治“对标”活动,定期公布标杆企业名单及排放指标,非标杆企业逐一明确“对标”完成时限。

  为优化调整产业布局,要在严格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原料、市场、水资源、污染物减排以及交通运力等影响因素,培育3~5家焦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引导焦化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方式向综合条件优越的区域搬迁改造,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焦化项目。环首都、环省会地区以及市县主城区、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坚决不再布局新的焦化项目,现有项目要严格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实行差别引导政策,通过产能置换逐步搬迁。

  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上,支持焦化行业骨干企业进行装炉煤水分控制等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鼓励骨干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加快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焦化项目,提升焦化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开滦集团、河北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打造煤化工自主技术研发中心和平台。结合世界焦化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推广焦化清洁生产新工艺。

  在延伸化产业链条上,支持焦化企业配套合作,形成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各具特色的化产加工格局,加快邯郸、唐山、邢台等地区现代煤化工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鼓励进行煤气高附加值加工利用等项目,重点推进单套煤焦油加工能力30万吨/年以上等大型装置建设。围绕千万吨级和500万吨级的焦化生产集中区,结合原料资源和运输能力布局,建设一批大型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余热余能综合利用项目,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

  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意见》支持企业通过钢焦、煤焦、煤焦化等方式开展联合重组。积极引导河北钢铁集团、开滦集团、旭阳集团等龙头骨干企业、大型焦化企业实行强强联合,重点推进焦化产业集中区域的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于实施兼并重组的项目在备案(核准)、土地供给、财政性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积极搭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增强煤炭采购话语权,建立新型供应链体系。

  严格准入 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

  为保障上述主要任务的实现,《意见》还提出了多项推进措施。例如,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做好焦化企业的准入公告及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区域布局、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环保不达标的焦化企业,未准入且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焦化行业限制类生产设备(生产线、工艺)的,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提高加价和惩罚标准。

  建立产能置换机制。在严控焦炭产能基础上,制定产能减量置换管理办法,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于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产能置换项目,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认和公告无异议的,作为项目备案和环保手续办理的依据。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财政奖励、关闭小企业补助等资金的支持力度,省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焦化企业倾斜。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对于节能环保水平高的骨干焦化企业的地方政策性收费实行免、减、缓,减轻企业负担。引导各金融机构对已纳入国家准入公告的焦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产业链延伸项目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本报记者 宋斌斌)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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