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科学划定开发区功能边界,做到耕地红线、建设用地红线和生态功能红线“多线分明”,严禁任意扩大开发范围,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地、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等禁止开发区域设立开发区,鼓励各地优先利用低丘缓坡和荒滩未利用地建设开发区。
《通知》要求,提升开发区集约化发展水平,引导和支持大产业大项目向以国家级各类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为主体的核心主平台集聚,土地指标、排污总量指标、能源供应、财政专项资金等要素资源向核心主平台倾斜。重大工业项目一般安排在各类开发区内,原则上不再对开发区外的工业项目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通知》指出,对开发区引进的投资5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重点保障建设用地;对开发区内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土地,完善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情况纳入考评体系。
《通知》提出,鼓励工业强区与生态敏感脆弱地区之间,按照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原则,采用“飞地”等形式跨行政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区;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严格项目准入,严禁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进入开发区;加大“腾笼换鸟”力度,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企业。(记者李风)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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