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江西省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预算3.1亿元,加上2022年提前下达的3.4亿元,另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2400万元待省政府批复后发放,总量共计6.74亿元,用于全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照本地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记者 殷琪惠)
转自:江西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