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推动全省外贸经济平稳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7月25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截至记者发稿时,广东、江苏、山东、福建、河北、海南等近20个省市均已正式出台了国务院19号文的配套措施。
《意见》从进一步扩大进口、巩固和扩大货物贸易出口、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加快品牌建设、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积极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等2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细则。
其中,在扩大进口上,加大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省级进口平台”和“进口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积极支持资源性消费品指定口岸建设,培育有影响力的进口商品展会,扩大一般消费品进口;重视进口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促进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资源原材料进口。
在巩固和扩大货物贸易出口上,优化全省出口市场布局,巩固深化欧美等传统市场,努力开发新兴国家市场,不断拓展周边国家市场,进一步扩大传统优势产品国际市场份额;调整优化支持展会目录,加大企业参展支持力度;进一步突出机电、轻纺等重点商品的市场开拓,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鼓励出口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在加快品牌建设上,完善出口品牌认定管理和培育政策,积极培育浙江出口名牌,不断提高自主品牌出口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加快推进浙江出口名牌进国际名展、名店和国际机场免税店工作,进一步加强品牌商品境外营销网络建设。
在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上,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传统外贸流通企业拓展服务功能,整合通关、收汇、退税、物流、融资、保险等资源,形成辐射地域广、服务企业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力度,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环节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便利。
为积极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支持义乌健全完善属地综合管理机制、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等监管措施,加快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全面落地;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一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在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上,加快杭州、宁波、金华、舟山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不断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试点范围;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进跨境电商省级产业园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海外仓”;推进跨境电商统计系统建设,建立重点电商企业日常联系机制,全面掌握跨境电商出口状况;探索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通关、检验检疫、外管等监管模式。
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上,积极推进省内通关一体化建设,健全杭甬关检协作机制,深化执法统一性建设,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工作;加快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浙江电子口岸和宁波电子口岸平台功能,探索推行“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年内关区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到80%以上,并逐步实现全程无纸化通关;进一步扩大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出口通关单和报检无纸化试点范围,推进实施宁波到义乌进口转检制度;进一步降低出口货物查验率,对经营单位为A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查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减轻外贸企业负担。
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上,扩大外贸企业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减少退税审批层级,缩短退税周期;推行出口退税疑点前置处理方式,提高出口退税审核效率;扩大出口退税税库银联网试点,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退库。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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