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将实施产能减量置换


作者:庞超    时间:2014-08-05





  近日,工信部出台《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势头。

  这些环境敏感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6省市、广东省部分市县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按照要求,包括河北在内的环境敏感区域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的1.25倍予以核定。

  办法对能够用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的产能作出明确规定,须为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不含各地列入明确压减范围的钢铁产能,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按照疏堵结合、严禁新增产能的思路,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为实施新改、扩建项目腾出资源、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为此,办法提出,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工信部将搭建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为产能置换提供信息服务。(记者庞超)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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