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对产能过剩行业关闭供地闸门


时间:2014-08-01





  本报讯 吉林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吉林省要求,运用各种调节手段,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正确引导和有效配置要素资源,实现产品换代、产业升级,走出一条调结构、转方式可持续发展道路。吉林省提出,要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使用土地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进行清理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未核准、备案的产能过剩项目,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各地要取消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吉林省还提出,严格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严防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调整规划,各地不得为此类项目安排年度计划指标。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关,不得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供地。

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受理预审和用地申请;对上述项目未按国家规定核准的,一律停止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也不允许供地。目前,吉林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正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本地区产能过剩行业用地情况进行清理和查处。

吉林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全面清理在建违规项目,凡是未开工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吉林省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经论证并报请吉林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认定和补办相关手续。对国家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自行妥善处理。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均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开。(于志忠)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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