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电用能需求,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支持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等四类绿电直连项目发展。
《方案》要求,绿电直连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需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鼓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负荷、电源布局原则上应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确需跨县(市、区)范围布局的或涉海的,应开展专题评估论证;项目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方案》强调源荷匹配。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运行。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应不低于同期全省公网新能源利用率水平。(刘童)
转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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