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志忠)吉林省近日出台《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以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引导和有效配置要素资源。
吉林省提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严格的供地政策。要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未核准、备案的产能过剩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用地。
吉林省提出,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关,不得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供地。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和申请;对上述项目未按国家规定核准的,一律停止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禁止供地。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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