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时间:2014-07-15





本报讯(记者颜伟)7 月1 日,四川省工商局从发展民营经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创新服务功能、加强监管执法四个方面出台26 条具体措施,力促全省县域经济发展。

四川省工商局最近出台的《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指出,在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中必须突出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切入点和富民强县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县域民营经济,始终坚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根据《意见》,四川省工商局着力降低准入门槛,明确要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放宽县域企业名称限制;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放开县域企业经营范围限制;放宽组建集团公司条件;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县域分支机构。

《意见》允许“ 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和生物技术、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科技行业,根据企业申请,依法灵活核定能够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

《意见》指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向产业、县域、乡镇延伸。在平原地区县建立5~8 个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在丘陵地区县建立3~5 个重点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

根据《意见》,四川省工商局将切实加强监管执法,营造健康有序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和规范垄断行为,制止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阻碍县域经济发展的垄断行为,推动形成民营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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