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超万亿 江西力争5年实现国资集中统一监管


作者:金国军    时间:2014-07-08





  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7个方面25条内容,总体要求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80%左右国有资本集中到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实现省属国有资产总量、营业收入双超万亿。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公司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国企特别是竞争性领域企业改制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企的重要组织形态。经过5年左右努力,省属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60%。

  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改革,促进国有资本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创造公平环境,降低进入门槛,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优化国企股权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推进市场化战略重组

  鼓励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跨企业集团强强联合、并购重组。支持江铜集团、新钢集团等企业加大改制重组力度,加强技术创新,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兼并重组壮大一批百亿企业。强化产业链协同,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资源、资产、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整合资源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企业。优化配置发展一批公益性企业。以提高保障能力和运营效率为目标,鼓励公益性企业积极开展同类资源并购重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放开搞活带动一批中小企业。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授权明确、集中统一、规则一致、分类监管”的国资监管体系,分类别、分步骤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由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行授权经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18年提高到30%左右。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分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全面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形成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企业内部用人机制,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报记者 金国军)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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