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琼记者杨春子)6月1日,记者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为实现海口市2014年水运货运周转量持续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在《海口市扶持航运业发展办法》(海府〔2012〕79号)的基础上,海口市政府根据当前海口航运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出台了进一步扶持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府〔2014〕50号),对航运企业给予扶持。
其中,2014年海口水运货物运输周转量同比增长达到8%(含)以上时,市财政对航运企业给予扶持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8%的基础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市财政增加扶持资金100万元人民币;达到18%(含)时,每提高1个百分点,市财政增加扶持资金160万元人民币。
对2014年全年完成水运货物运输周转量前两名的航运企业,给予目标量化奖励;2014年新租赁船舶10万载重吨以上,并在海口市运营的航运企业,完成水运货物运输周转量80亿吨公里以上则按增长所占比重给予奖励;2014年6月至10月间租赁船舶10万载重吨以上,且连续租期满6个月以上的航运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另外,该意见明确表明,只适用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在海口注册的航运企业。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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